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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長詐騙警方嚴懲 賣戶頭一律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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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哈末魯菲:取締租售銀行戶頭者,才能減低詐騙案。
莫哈末魯菲:取締租售銀行戶頭者,才能減低詐騙案。

獨家報導:呂嘉敏
獨家攝影:岑家豪
 (吉隆坡5日訊)公眾出售或出租銀行戶頭給詐騙集團者,罪同行騙,可被罰款和判監5年!

 首都3大騙案即澳門騙局、愛情包裹案和網上借貸罪案的數字一直飆升,源于貪婪公眾“租售”自己的銀行戶頭給詐騙集團,以致警方每每查案時,只掌握到銀行戶頭持有人身分,卻讓集團首腦繼續逍遙法外。

 因此,警方決定今后嚴懲“幫兇”,即租售銀行戶頭的“錢驢”。

 吉隆坡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莫哈末魯菲助理總監接受《中國報》專訪時指出,隆警將援引刑事法典第411條文(非法接收贓物)及第424條文(欺詐)條文,將所有出售或出租銀行戶頭者控上法庭,他們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高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租售銀行戶頭的公眾,目前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馬上前往國家銀行取消租售給詐騙集團的銀行戶頭;一是等警方上門展開逮捕行動,在欺詐罪名下控上法庭。”


 他說,這些錢驢行為看似無害,卻是詐騙集團行騙過程最重要的一環。 

 詢及馬來西亞各族佳節時期,民眾租售銀行戶頭換取現金的現象是否增多時,莫哈末魯菲指出,詐騙案件沒有時節性,詐騙集團全年無休,且受害者包括各階級人士。

 《中國報》探悉,詐騙集團會以最低100令吉至500令吉不等的價格,游說民眾租售銀行戶頭。集團也會推出配套,租售越多銀行戶頭者,就能獲得更高的售價,讓錢驢自願開設多個戶頭。

錢驢是替死鬼須揪禍首

當“錢驢”,就是當“替死鬼”!

 莫哈末魯菲說,詐騙集團首腦只要擁有大批別人的戶頭來接受騙款,就能在不暴露自己身分的情況下,輕易取出現金享樂。”

 他說,警方只要到銀行展開調查,就能輕易掌握銀行戶頭持有人的身分,但因幕后黑手仍在逃,始終無法有效阻止騙案發生。

 “警方因此將採取最強硬的手段查案,在捉人之后,全力蒐集證據,把這些人控上法庭,確保他們受到法律制裁。”

 他勸請這些人士到警局報案,將所掌握的詳情交給警方,讓警方展開調查。

 “只有這些罪魁禍首消失了,才能減低吉隆坡的商業罪案率。”

部分人被騙借出戶頭

有人為錢自甘當錢驢;也有人是在被騙情況下,借出銀行戶頭!

 這些受騙者,是向一些不法集團借貸時,被要求先開新的銀行戶頭,以讓不法集團匯入貸款。不法集團會要求受騙者(交出提款卡或網上密碼),好讓他們操作戶頭。

 借貸者在提供銀行戶頭后,不法集團即利用之來進行非法活動,到了最后,借貸者也是無法獲得貸款。

 消息指,一些借貸者除了被騙當錢驢外,還會被不法集團騙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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