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宣布 即日起21岁才可买酒
(吉隆坡16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宣布,即日起提高合法购买酒精饮品的年龄为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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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任何业者不准向21岁以下的人士兜售酒精饮品。
他说,根据已修正后的1985年食品条例第361条款,摆卖处和酒瓶上,需贴“饮酒有害健康”(meminum arak boleh membahayakan kesihatan)标签。
(本报连利元摄)
“同时,酒精饮品需要放在特设的独立柜台售卖,并不可与其他食物混合在同一柜台或柜子出售,而且在收银柜台前需标明只能售卖给21岁以上人士的告示牌。”
祖基菲里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说,修改1985年食品条例第361条款,并增加386A条款,以管制混合烈酒(CHL)(俗称廉价酒)的出售。
他说,在新的条例下,混合烈酒的新标准是有关烈酒必须至少700毫升玻璃瓶装出售。
“若业者不遵从上述两个条款,将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但是,卫生部执法单位在落实措施后的3到6个月,给予业者适应这新条例。”
他补充,上述举措是配合2010年5月由第6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所通过的减少有害使用酒精的全球战略,以及展开应对最近造成数十人因喝私酒而酒精中毒死亡案件。
询及这项举措是否受限于即将在10月各地展开的啤酒节,祖基菲里没有正面回应,仅是表明他相信举办单位会与卫生部讨论此事。
拍攝:徐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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