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谈不拢砍伤债主 6华青认罪 罚款4000
(北海16日讯)“借钱不还,还纠众持刀砍伤债主”案;6名华裔男子今日被控持械骚乱罪名,当场认罪,被法官宣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监禁18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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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被告选择缴付罚款,获法庭释放,并在亲友陪同下离开法庭。
6名被告分别是陈伟杰(23岁,产业拍卖员),李炳国(21岁,手机销售员),黄明义(20岁,建筑合约员工),李宗胜(54岁,无业),李文炳(24岁,轮胎店员工)及姚宗升(21岁,房屋零件销售员)。人名皆译音。
穿着便服的6名被告,今早8时许,被警方扣上手铐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全部被告都是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48条文(持械骚动),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时,被告皆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卡立梅达在庭上以被告是向警方自首、没有任何前科及被告各有家庭负担,向法官求情。
较后承审法官卡莱阿拉斯宣判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一年半取代。
此案主控官是法汀副检察司。
这宗砍人案于本月6日晚上10时10分,在北海拉惹乌达某东炎店发生。双方疑偿还贷款问题谈不拢大打出手,不只互抛椅子,6名华青更持巴冷刀砍伤债主等3人。
遭砍伤的男子右膝和左手腕下方分别有深达8公分和4公分伤口;2名友人也分别被椅子击伤,其中一人手部被砍伤。
8名涉案男子随后于本月11日及12日,到警局自首。
摄影:陈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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