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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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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控拥毒罪不成立 逃过死刑被告笑了

 (马六甲10日讯)铁厂东主于3年前被控4项贩毒、名,今日在甲市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下,逃过死刑的被告,全程笑着离开法庭。

36岁的被告葛米费查听到高庭大法官拿督西蒂卡蒂嘉宣读判决后,在犯人栏里开心地说出感谢上苍,接着在庭警押出法庭时,还笑着离开。

被告面对首项控状,指他于2016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在甲市双溪布达的铁厂内贩运87.95克的甲基苯丙胺酸盐(Methamphetamine),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1)(a)条文。

第2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及地点,贩卖3.65克海洛因,触犯相同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第13A(1)条文下受处罚。

第3控状指他拥有0.16克单乙醯吗啡(Monoacetyl Morphine),抵触相同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第12(3)条文下受处罚。


第4项控状指被告在默迪卡花园住家内,拥有1.3克的甲基苯丙胺酸盐,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a)条文。

无法挑出合理疑点

西蒂卡蒂嘉说,在第4项控状下,控方无法挑出合理疑点,以证明被告罪名成立,因此,宣判被告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而谕令被告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坐牢18个月取代。同时,被告被判坐牢3个月,刑期从2016年6月25日算起。

此案审讯期间,控方传召13名证人。案件由慕芝拉莫哈末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由哈丝琳达阿布峇卡辩护。

3年前被控販毒、擁毒罪名的葛米費查(左),在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而逃過死刑后,全程笑著離開法庭。
3年前被控販毒、擁毒罪名的葛米費查(左),在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而逃過死刑后,全程笑著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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