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铁厂东主于3年前被控4项贩毒、拥毒罪名,今日在甲市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下,逃过死刑的被告,全程笑着离开法庭。
36岁的被告葛米费查听到高庭大法官拿督西蒂卡蒂嘉宣读判决后,在犯人栏里开心地说出感谢上苍,接着在庭警押出法庭时,还笑着离开。
被告面对首项控状,指他于2016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在甲市双溪布达的铁厂内贩运87.95克的甲基苯丙胺酸盐(Methamphetamine),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1)(a)条文。
第2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及地点,贩卖3.65克海洛因,触犯相同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第13A(1)条文下受处罚。
第3控状指他拥有0.16克单乙醯吗啡(Monoacetyl Morphine),抵触相同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第12(3)条文下受处罚。
第4项控状指被告在默迪卡花园住家内,拥有1.3克的甲基苯丙胺酸盐,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a)条文。
无法挑出合理疑点
西蒂卡蒂嘉说,在第4项控状下,控方无法挑出合理疑点,以证明被告罪名成立,因此,宣判被告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而谕令被告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坐牢18个月取代。同时,被告被判坐牢3个月,刑期从2016年6月25日算起。
此案审讯期间,控方传召13名证人。案件由慕芝拉莫哈末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由哈丝琳达阿布峇卡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