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务条规限制 残疾者不能驾GRAB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交通服务条规限制 残疾者不能驾GRAB

    (吉隆坡29日讯)(JPJ)指出,持有驾驶执照A和A1的残障人士,不能申请驾驶公共交通工具,以确保大众在使用公共交通服务的安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该局昨日在面子书发布一系列有关商用车辆执照(PSV)的详情时宣布,根据1956年公共交通服务条规(执照和司机、售票员及乘客行为)第4条例阐明,商用车辆执照申请者需进行健康检查,而检查必须证明司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履行司机本分,或导致其驾驶将对众人造成危害的身体残缺。

    “这是为了确保有关申请者适合开车,且只有特许医药官员才能发出相关的医药证明。”

    周三(27日)发文告指出,所有电召车司机,从4月1日起可向所授权的驾驶学院和电子召车司机培训中心登记,以接受6小时的培训课程,才能获得商用车辆执照。

    条规阐明,商用车辆执照申请者必须没有任何影响履行司机本分的身体残疾。(截图取自陆路交通局面子书)
    条规阐明,商用车辆执照申请者必须没有任何影响履行司机本分的身体残疾。(截图取自陆路交通局面子书)

    ↓↓相关新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