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遇刺◢ “段氏向非常幸运!” 法官:不改控状罪成死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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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正男遇刺◢ “段氏向非常幸运!” 法官:不改控状罪成死定

    (莎阿南1日讯)承审法官阿兹米阿里芬宣读判词时形容,是个非常幸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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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若根据早前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控状,被告一旦罪成即须面对强制性死刑,然而在控方及总检察长献议替代控状下,被告面对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他披露,是女性,而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阐明,女性属于不能鞭笞的人士范畴,因此豁免她的鞭笞刑罚。

    “我早前裁决你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若审讯持续时,你能挑起合理疑点你则可能会获释。我衷心认为,你应该感谢总检察长和控方献议的交替控状。”


    阿兹米阿里芬在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以4大理由宣判需监禁3年4个月,即被告在获献议替代控状时便立即认罪、被告承认自身行为且感到忏悔、被告目前30岁单身且是家里最年幼的孩子,以及被告在我国没有犯罪前科。

    他也谕令将护照及两架手机归还给

    “即便我无法否认承审本案期间曾出现不可预料的‘暴风雨’,但我依然感谢主控官、辩方律师、现被告()和前被告(西蒂艾莎)的合作与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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