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兴改口认罪 监3年罚6.6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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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志兴改口认罪 监3年罚6.6万

    (吉隆坡3日讯)4年前因涉及,以挪用州选区1万3380令吉公款而被控上庭的雪州直落拿督区前州议员拿督罗志兴,昨日在替代控状下改口认罪后,被地庭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6万6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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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罗兹拉是在41岁的罗志兴改口认罪后,做出上述裁决;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另加监禁1年取代。罗志兴是于2016年被行动党开除党籍。

    罗志兴2日在替代控状下改口认罪后,被地庭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6万6900令吉。 (档案照)
    罗志兴2日在替代控状下改口认罪后,被地庭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6万6900令吉。 (档案照)

    罪成或监20年

    控状指当时为行动党该区州议员的罗志兴,于2015年6月8日和9月23日,在位于雪州瓜拉冷岳的办公室内,利用直落拿督区欢庆2015年教师节的伪造获批拨款文件,私自挪用1万3380令吉选区公款。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莫哈末苏费安副检察司认为,被告是获人民信任与委托的前人民代议士,要求法官对他处以重罚;唯罗志兴代表律师黄启斌则指被告目前无业,仅靠当Grab司机维生,且需负担没有工作的妻子和3名6岁至13岁孩子的生活费,请求法官轻判。

    罗志兴早前被控两条中饱私囊罪;次控状指他于2015年9月23日,在上述地点,作为一名州议员,以欢庆2015年中秋节为由,伪造获批拨款文件,私自挪用2万令吉选区公款。

    不过,莫哈末苏费安吁请法庭判处他在次控状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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