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时走私30公斤大麻 母盼释放已关押19年儿
(布城31日讯)巫裔青年莫哈末礼祖安因受朋友诱骗,协助走私逾30公斤大麻后落警网兼被控罪成,当时未成年的他虽逃过死刑,却被判处等候苏丹发落(tahanan limpah Sultan)而被关押,一关就是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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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之声”协调员周铨洋指出,莫哈末礼祖安在2001年遭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扣留时才17岁,后来遭法庭以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判处他等候苏丹发落,现年36岁的他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摄影:司徒洧齐
他今早陪同莫哈末礼祖安母亲西蒂雅万,呈交备忘录给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后,除了希望当局除了释放他之外,也希望政府检讨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有关备忘录由刘伟强特别事务官莫哈末扎立夫代领。
周铨洋解释,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阐明,一个由法官组成的委员会,需每年检讨在该法令下被判刑者的案情,并向国家元首提呈是否要释放这些人的建议,莫哈末礼祖安的案件没有经过这个程序,因此可能面对无限期监禁。
据她了解,委员会在2011年、2013年和2017年检讨这个案件,他的家属在他被判刑后每年都提出赦免申请,但没有获得回应。
“我们在去年接获家属投诉后,向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UNWGAD)提出此事,经过该组织求证后,得出政府已3次批准赦免莫哈末礼祖安申请的回复,但我们发现根本没有此事。”
摄影:司徒洧齐
他也说,这个案件奇特之处,在于警方逮捕莫哈末礼祖安时,援引的危险毒品法令是卫生部负责,被判刑时的儿童法令是由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负责,而负责检讨案情的法官是在内政部管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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