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前董事:股东大会修章程 纳吉要任SRC名誉顾问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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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洗钱案◢前董事:股东大会修章程 纳吉要任SRC名誉顾问

    (吉隆坡11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通过一场股东特别大会,在该公司的章程中加入附加条款,以成为公司名誉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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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控状案今日续审,依斯米作为控方第39名证人,继续出庭供证。

     纳吉(中)面带微笑抵达法庭,心情看似不错。
    纳吉(中)面带微笑抵达法庭,心情看似不错。

    依斯米今日接受主控官拿督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的引导供证时说,纳吉于2012年4月23日的股东特别大会提出上述议案,以在SRC公司的章程中增加有关附加条款,即应任命首相担任公司名誉顾问,就重大事项以及马来西亚的策略利益事宜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特大会议记录由纳吉签署,内容阐明SRC公司的备忘录和章程纳入了第117条文。

    “有关章程修订导致SRC公司的董事部,必须适当地考虑和落实名誉顾问的劝告,而当时的名誉顾问是纳吉。”


    虽然如此,证人较后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的盘问时坦诚,他并没有亲眼目睹纳吉在该会议记录上签名。

    纳吉不曾出席会议 

    他说,SRC公司总执行长兼董事聂法依扎,是于2012年6月8日的董事局会议上,揭露有关特大通过增加条款的会议记录。

    依斯米也证实,在他担任SRC公司董事局主席期间,纳吉不曾出席该公司的董事局会议。

    此外,依斯米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盘问时说,聂法依扎是在一马发展公司股东提出的议案下,于2011年被纳吉委任成为SRC公司董事。

    “一马公司董事局在接获股东的议案,以委任聂法依扎为SRC公司董事后所作出的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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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依斯米也证实,SRC公司的资金来源分别是来自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40亿令吉贷款,及政府提供2000万令吉的启动拨款(launching grant),用于投资及营运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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