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曰专栏:一场包输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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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榴梿吃到要闹上法庭,真是“Malaysia Boleh”。
自由民主社会,如果没有更好的选择,上法庭不是坏事,大家把话说清楚。
司法站在能举证“我对他错”的那一方, 这种官司争的是一口气,双方都是输家。怎么判都好,争议只会更多,没完没了。
榴梿是无辜的,问题在于那些匪夷所思“A了再A”的榴梿等级,是谁定下的?
不知从何时开始,A了以后有AA,市场一起把顶级榴梿扛了上神位,边嫌贵边吃得津津有味。
吃得起是本事,吃了嫌贵不值得,提醒大家问清楚价钱,是客人的权利,言论自由,没人说你骗,别傻傻掉入自己的陷阱。
人心最怕也最经不起检验,上了法庭,所有事要摊在大太阳下一一检验。
一粒榴梿凭什么卖这个价?来价多少?那“RM60─RM95”的灰色地带如何区分?进货单、月结单交出来,批发商、合伙人排队供证,媒体全程报导。
许多年前,新加坡有一起很轰动的“金水喉”案,主角不爽媒体报导指他在慈善机构自己的办公室厕所装金水喉,告报馆诽谤。
开庭两天他就撤控,因为他所有的收入都要被检验,事情闹大,反被机构起诉罪成。
顺流逆流
开门做生意第一件事,就是做好接受顾客检验的准备,有幽默感的老板,一般比较懂得自救。
榴梿被嫌贵,幽默一下顶回去:“榴梿不贵,是老板高贵啫!”
在面子书被唱衰,不要保持沉默,别一口气骂回去。站在摊位前,拿起麦克风,对着镜头,FB开live,扮小凤姐改唱《顺流逆流》:“不相信未作牺牲竟先可拥有,只相信是靠双手找到我榴梿。每一串汗水,换每一个成就,从来黑刺我睇透。”
林北就是专家,吹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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