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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哈尼峇:反贪会法没阐明 任命首席专员须经国会
(吉隆坡1日讯)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哈尼峇指出,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中,并没有阐明委任反贪会首席专员必须通过国会公共服务任命特别遴选委员会,更没有指明该职位一定由公务员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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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有关法令未说明,委任反贪会首席专员必定通过国会特委会,也不一定由公务员才可担任该职,因此,政府委任首席专员拉蒂花完全符合现有的法律。
莫哈末哈尼峇今日针对马华亚依淡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魏家祥在国会特别议事厅提问,为何希盟政府违反大选竞选宣言第14条后,如此回应。
他强调,政府相信,拉蒂花所做的任何决定,都不会受到任何人的指示,而是依据专业决定,以及打击贪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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