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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地拍拖 弃3儿在家 单亲妈妈被控
(瓜拉勿浪11日讯)单亲妈妈随男友外游3天,将3名6岁至12岁的儿女弃在家中不顾,今日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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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西蒂米娜莫哈末(32岁)今日被控上乌鲁登嘉楼推事庭,在推事恩姑努鲁艾英前否认有罪。
她被控于本月3日早上10时,在峇当石登也的廉价屋区,因随男友出游吉隆坡而将3名年龄分别为6岁、8岁及12岁的儿女,遗弃在家中不顾超过3天,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被告也可被勒令履行介于35至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此案由检控官端罗斯娜助理警监提控,被告的辩护律师为玛斯杜拉阿米拉。
玛斯杜拉阿米拉为被告求情,以被告的收入微薄,从事销售助理每日仅赚取45令吉应付家庭开支为由,要求减低保外候审的保释金额。
推事最后准许被告以3000令吉加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决定此案于本月25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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