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索钱不果 当街性侵轮椅母亲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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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子索钱不果 当街性侵轮椅母亲 

    (台北5日综合电)台湾高雄市一名向残障母亲讨800元台币(约105令吉),遭到拒绝后,竟当街推倒坐轮椅的母亲性侵,时间长达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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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虽遭侵犯,但仍替儿子求情求法官轻判,“被告对我做这种事情,我也愿意原谅他,因为被告是我儿子,我只有一个儿子。”法官痛斥被告悖于人伦、行径恶劣,判8年4月徒刑。

    判决指出,男子前科累累,曾因妨害性自主、窃盗、妨害自由、加重强制性交被判刑,未料出狱后不到两个月,又犯下这起逆伦案件;他和母亲居无定所,倚赖下肢残障、领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不良于行的母亲乞讨维生。

    根据判决,去年1月,男子推乘坐轮椅行乞的母亲到候车亭休息,因向对方讨钱遭拒,先用力推她的轮椅,使她从轮椅跌落地上,还用轮椅辗压使她头部、腹部钝伤;甚至不顾她抗拒、哭泣,脱掉她的裤子,当街以手指性侵长达2分钟,造成下体两处撕裂伤。母亲大声呼救,由一名少年报案,全案才曝光。


    母亲证称,当下遭侵犯过程中,“我会痛且有哭”,之后儿子离开,她才请在公车站等车的人帮她叫救护车。报案的少年也证称,当时告诉人下半身没有衣物且在哭泣,她说找人救她。附近店家员工表示,看到被告用力推轮椅使告诉人跌倒在地,推轮椅辗压3次以上,她因疼痛哭叫很大声。

    根据验伤报告,在受害人下体采到和男子相同的DNA。虽母亲遭侮辱,但仍替儿子求情,“我愿意原谅被告,给被告一个机会,请钧院从轻量刑。被告对我做这种事情,我也愿意原谅他,因为被告是我儿子,我只有一个儿子。”

    但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告诉人年事已高,下肢又不良于行;而被告正值壮年、四肢健全,理应负担照顾告诉人之责,但不思自食其力以求温饱并奉养告诉人,反由告诉人以每日外出乞讨,及领取社会补助作为经济来源。

    法官痛斥,被告所犯悖于人伦、行径恶劣,造成告诉人伤害甚深,且始终否认犯行,量刑不宜过轻,依犯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且累犯,处有期徒刑8月;又对身体障碍之人犯强制性交罪且累犯,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应执行8年4月。全案可上诉。

    文:东森新闻
    图:东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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