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OS:勿滥用优先权 紧急任务车不允危驾
(加影8日讯)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指出,虽然交通条规允许背负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拯车、关税局车、警车、监狱局和陆路交通局车辆,可以启动警报器获优先使用道路,但这优先权并没有允许司机危险或疏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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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应扮演好各自角色,驾驶紧急车辆的司机在快速驾驶前,需确保道路是真正安全,其他驾驶人士也需要时时刻刻注意道路和环境的情况。驾驶紧急车辆司机也需要在闯红灯前放缓车速,并确保所有车辆配合。”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今日发文告指出,本月4日在霹州仕林河发生救护车意外,导致司机和一名病人当场丧命事件,确实肇因仍在调查中。
交警统计显示,2017年涉及意外的特别任务车辆造成32人死 、11人重伤和33人轻伤;2016年则有33人死、8人重伤和24人轻伤。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总监西蒂再哈拉指出,该研究院严谨看待上述事件,并已展开特别研究,包括在2016年与卫生系统研究院合作后,建议让救护车司机接受礼貌驾驶技术有关的特别培训,培训可以通过实习或模拟驾驶。
“ 此外,为了让所有司机保持状态,当局需定期提供类似培训。”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也建议,把从2014年起生效含盖罗厘和巴士业交通领域的交通安全、卫生和环境作业守则进一步扩大至救护车。
她说,有关单位务必确保救护车依时维修,包括有所轮胎,以确保救护车的安全及备有“轮胎自补系统”,新救护车则建议备有车身稳定控制系统,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也能够在意外发生时减轻司机和乘客的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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