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镳杀拿督案◢“没争执 两人对我很好” 被告不记得曾开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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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镳杀拿督案◢“没争执 两人对我很好” 被告不记得曾开枪

    (槟城22日讯)“保镳杀拿督案”被告贾尔法哈立说,案发当天,他不曾和同车的拿督王德光及林汶龙发生任何争执,这两人也对他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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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代表律师安巴纳登逐一念出案中伤者及死者名字时,贾尔法说,本身并不认识他们。

    安巴纳登问贾尔法,案中伤者曾指他开枪,贾尔法说,他不记得曾开枪。

    贾尔法说,在车内,他感觉身体灼热,心跳加速,毛骨悚然,同时听见有人对他耳语,并发出笑声,他就开始念经,之后发生的事,都不记得了。

      贾尔法哈立(左)周四被带上法庭,进行自辩。
    贾尔法哈立(左)周四被带上法庭,进行自辩。

    他说,他曾把上述情况,告知查案官,以及诊治他的医生。


    他说,在他被警方扣留后的第一周及第二周,也曾再发生有关身体灼热情况。

    安巴纳登也问贾尔法,是否认得曾在法庭上供证的林汶龙,贾尔法说他不确定。

    安巴纳登说,贾尔法在2017年,曾对致伤林汶龙的蓄意伤人罪名认罪,因此希望能确认,到底贾尔法是否认得林汶龙。

    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及努鲁法丁副检察司。

    此案将在10月2日及3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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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枪杀雇主路人控9罪

    现年40岁的贾尔法哈立,共面对9项控状,分别是3项谋杀罪、5项企图谋杀罪和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

    3项谋杀控状指他在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30分,在通往槟城大桥的敦林苍佑大道,分别开枪射杀32岁雇主拿督王德光(后脑中弹)、32岁职业小丑崔汉明(左胸及右大腿中弹),以及38岁花贩逊迪亚(左胸中弹),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此罪唯一刑罚是死刑。

    5项企图谋杀控状则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分别开枪射伤33岁医生阿丽瓦妮的头部、38岁国能职员努鲁胡达肩膀、56岁工厂职员李芳文左胸、 28岁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的左胸,及32岁路人潘美珠的肩膀,触犯刑事法典307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蓄意以手枪致伤32岁的林汶龙(拿督友人)头部,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伤人)。

    他在2016年12月14日首控上庭面对蓄意伤人罪名时认罪,2017年1月13日过堂时,他在呈堂的精神评估报告指其精神正常适合审讯后,改口否认有罪。

    最终,在2017年5月12日承认蓄意伤人罪名,推事仄诺哈娜判决他坐牢1年,刑期从判决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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