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盒抢滩(下篇)做手脚翻墙侵权属触法 真身难觅 索偿无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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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盒抢滩(下篇)做手脚翻墙侵权属触法 真身难觅 索偿无门

    非法电视盒侵权行为,造成传统电子媒体和影视业者一片凄风苦雨。由于非法电视盒涉及软硬体,以及执法上需多个政府单位协调,并非以“一刀切”,就能有效阻止非法电视盒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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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打击非法电视盒还需政府仔细筹划,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协调执法,以及制定有效的法律,才可能立竿见影!

    虽然影视业者可凭藉民事法律,向非法电视盒操作者索偿,但其内容侵权源头的网络位址大多数不在国内,并不能轻易找到“真身”,常令业者索偿无门。

    专精于处理版权事务的律师张文光表示,版权法律分为两个部份,一为刑事责任(Criminal liability),二为民事责任(Civil wrong)

    “刑事提控是被政府控上法庭、结果是坐牢和罚款,民事是由版权拥有人进行起诉。如果不起诉就没事,起诉成功是赔偿或法庭发出禁令。输了诉讼的一方不遵守这些禁令就是藐视法庭,首次只是罚款,多次重犯可能要坐牢。”


    《1987年版权法令》指出,促使任何翻墙或去除防范侵权的工具即触法,非法电视盒可能就在此例。
    《1987年版权法令》指出,促使任何翻墙或去除防范侵权的工具即触法,非法电视盒可能就在此例。

    需SIRIM认证

    至于对付非法电视盒的法律方面,大马规格及研究机构(SIRIM)已规定,市场上售卖的电视盒,需要拥有该局认证才能售卖,否则将视为抵触法律。

    “电视盒像以前翻版影音光碟时期的光碟机,都是属于中性的。同样,一般电视盒也是没问题。但SIRIM已有规范可不可以销售的电视盒标准,目的就是要确保盒内没有非法的软体或应用程式。”

    他表示,如果电视盒内完全“干净”(没有不合法的软件),就无法下载许多东西。但有些电视盒内预载一些不合法的软体,这种电视盒就是侵权。这并非电视盒违法,而是内容的版权违法。

    “电视盒也被称为安卓盒(Android box),它是一个工具。若是这个工具可以用来协助别人侵犯版权,那销售者可能就会抵触相关法律。这是因为SIRIM已有规范,没有经过认证者即触法。”

    他指出,许多电视盒中可能添加许多配件,其重要用途是协助使用者化解(Circumvent)版权拥有人所设的“技术保护措施”(Techn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用以登入(Access)一些原本受到保护的网站,以便串流(Streaming)有关内容,此举可能已抵触《1987年版权法令》第36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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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某个工具造成侵犯版权就是问题,只要原装电视盒有SIRIM认证即可购买。但,买了过后做手脚或有非法网站连结,就是侵犯版权!”

    他表示,《1987年版权法令》第41(1)(h)条文规定,促使任何翻墙或去除防范侵权的工具即触法。而第41(1)(ha)条也进一步规定,制造、入口或销售以供去除防范侵权的“技术保护措施”,一般上称为“翻墙”用的技术或装置(Device),也属触法。

    最低罚款4000

    因此,售卖或进口这些有问题的电视盒者 ,可以在《1987年版权法令》第41条文被控,罪成每个侵权的拷贝,最低罚款4000令吉,但不超过4万令吉,也可能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者两者兼施。

    换言之,非法电视盒内拥有这类破解任何防范侵权的技术措施,就可能在这个法令下获罪。

    张文光律师指出,目前还未有任何这方面的判例,但相信这条法令可以引用在非法电视盒内容侵权的判罚。

    直接、间接、促成民事侵权

    目前国内影视业者面对的非法电视盒冲击,与以前音乐和影视工业面对的盗版影音光碟问题相似,但某些方面有些不同,因而引用的版权法律有一些差异。

    在版权法律内,民事责任之侵权(Infringements)分三种,即直接、间接和促成(Causing)。

    “直接侵权是指自己动手复制或翻版,间接侵权是指进口翻版的拷贝,第三种是促成,而销售电视盒大有可能是属于促成侵权这个情况。”

    张文光律师指出,由于电视盒虽有些是来自于进口,但并非复制的产品,只是销售行为促成别人侵犯版权,因卖家清楚这个工具可协助买家连结非法网站。

    “这三个罪刑的重度都一样,民事的赔偿金基本上视版权拥有人损失多少而定,并没有固定数字,由起诉者自己计算并证明损失。”

    在法律定义下,侵权行为首先是指复制,其次是销售侵权的复制品,再来就是向公众人士传播。

    他表示,售卖电视盒皆不牵涉这个三个情况,但它可能属于“促成”的范畴,尤其是销售者知道买家是要非法串流影片,却依然将它售卖出去。

    “但,‘促成’行为目前没有在刑事罪内。”他说。

    张文光:有些电视盒内预载一些不合法的软体,这种电视盒就是侵权。
    张文光:有些电视盒内预载一些不合法的软体,这种电视盒就是侵权。

    数码盗版打倒夜市盗版

    在互联网时代来临前,盗版的方式是实体存在,例如消费人可在夜市或商店内购得翻版影音光碟。

    Astro发言人表示,如今数码盗版也已经打倒夜市中的盗版,许多夜市盗版销售者停业,“今天,数码盗版已经使消费者只需一个点击,就可以免费观看他们想要的内容。”

    高速的宽频已使盗版数码化,并且可通过电视盒和应用程式传输盗版内容。

    “全球化和无国界的世界,促使盗版恶化。盗版如此普遍,许多人似乎忘记了盗版影响当地经济。估计数码盗版使我国收入损失23亿令吉,税收损失为3亿3000万令吉,失去3300个就业岗位。”

    该发言人指出,盗版使得影视内容贬值,如果还不加以制止,可能再也没有媒体公司愿意投资影视制作。

    不能单打独斗

    “在2016年的奥运会,共有3家公司分担经费,但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奥运会,只有2家公司有兴趣参与其中。因此,如果不加以制止盗版,媒体公司投资这方面的内容时,已无法获得经济效益。”

    该发言人表示,大马人将在哪里以合法的方式,观看奥运会等重要的全球性活动呢?是否意味着整个国家都要通过盗版观看?

    “如果盗版成为新常态,并且马来西亚人通过非法手段观看体育节目,那将是不可想像的。”

    该公司认为,影视行业正在努力打击盗版,但不能单打独斗。政府需要保护媒体产业和知识产权,同时需要在禁令清单和色情内容管制中,加上打击盗版这一个目标。

    “业界人士认为,以下举措至关重要:政府应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严厉阻止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教育消费者认知盗版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以及严格执法!”

    需新法律对付

    在盗版影音光碟猖獗时,我国政府制定《2000年光碟法令》(OPTICAL DISCS ACT 2000),对于打击盗版光碟有不错的效果。

    “这个《光碟法令》出现,就是专捉印制光碟者,现在也有一些过时了。如今是电视盒当道,可能也需要另一项法律来对付。”

    此外,张文光律师表示,由于未来的版权皆与数码有关,盗版都是通过这个方式,业者可能也要考虑如何处理和平衡。

    “处理的方式不能太强硬也不能太软,因为太强硬的话,公众人士会说:知识的东西要传播嘛!”

    他指出,一般知识产权需两方面要平衡,即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找到适合的中间点。

    4案件下判罚14.5万

    从2016年至今,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根据“2000年通讯和多媒体(技术标准)规则”第16条,调查16宗销售未有大马规格及研究机构认证(SIRIM )的电视盒案件。

    该会已把5宗案件带上法庭,其中4宗案件已下判,销售非法电视盒者们共被判处罚款额达14万5000令吉。

    在这项条文下,这些非法电视盒犯罪者可被处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因此,该委员会表示,消费者必须意识到使用未授权通讯设备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鼓励消费者通过该委员会推行的“检查你的标签(Check Your Label)活动,在相关应用程式(可到https://ecomm.sirim.my下载)检查设备上的产品序列号,或者IMEI号码,以认清相关设备合法与否。

    同时,该委员会希望消费者应该谨慎购买电视盒慎,购买之前仔细检查和验证其SIRIM标签。消费人可向该会投诉未经认证的电视盒,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https://aduan.skmm.gov.my、在线投诉1800-188-030或WhatsApp 016-2206262。

    哥宾星:跨部门协调合作,才能加速打击版数码内容!
    哥宾星:跨部门协调合作,才能加速打击版数码内容!

    探讨跨部门协调加速执法

    政府探讨跨部门协调合作,加速打击盗版数码内容的执法行动!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于年初举行的“吉隆坡反盗版数码内容峰会”中指出,由于盗版数码内容,例如非法电视盒的受害者的投诉,涉及多个单位,政府往往无法有效处理。

    他表示,该部门将讨论如何整合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通讯及多媒体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和大马皇家警察等相关执法机构,探讨解决方案,以在接到投报时,能即时行动。

    同时,他指出,政府将会审视司法程序,以及研究修改现有法令,协调执法系统, 防止数码盗版问题重复发生。

    禁电视盒Astro受惠

    在今年初于布城举行的吉隆坡数码反盗版峰会(The Kuala Lumpur Digital Anti-Piracy Summit )后,丰隆投银研究发表报告指出,预料政府将禁止非法电视盒,这将有利国内媒体行业,并看好Astro将是主要受惠一方。

    丰隆投银研究认为政府展现出积极解决非法电视盒的态度,Astro获看好受惠,但未有实质成果前,该行暂维持媒体业“减持”评级。

    同时,他们认为许多国家已禁止售卖和使用这类非法电视盒,已稳定当地付费电视用户数量,证明这个禁令取得成功。

    该报告指出,全球媒体产业因盗版内容,预估每年蒙受500亿美元(约2035亿令吉)的损失,大马媒体产业则预计损失10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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