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私酒私烟 逃税205令吉 2外劳监8个月兼罚款
(关丹3日讯)两名孟加拉籍外劳被控拥有私酒及私烟,逃税205令吉,每人被判各监禁8个月及罚款205令吉,或以4周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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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40余岁的被告末拉比奥及明哈嘉,被控于今年7月18日凌晨1时15分,在关丹英迪拉马哥打工业区第14/1路一间单位内,被发现拥有价值45令吉的18罐500毫升的私酒,酒精量12%,价值60令吉的40包私烟,每包内各有20根香烟,触犯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d)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5(1)(v)(aa)条文下被判决,及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宣读。
一旦罪成,刑罚是罚款不少过物价的10倍,或最低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不超过物价的20倍,或50万令吉,或监禁最少6个月,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也有权谕令被告缴还逃税的款项给大马关税局总监,同时充公相关物品。
两名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推事庭,他们皆是工厂员工,并在马工作10余年,能听及讲马来话。他们要求法庭给予监禁判决。
此案由关税局的莫哈末凯鲁丁副检察司主控,他要求法庭给予合理判决,并指私烟及私酒,让国库损失,那笔税收可作发展用途。
“此外,私烟私酒没有经过验证,可带来健康问题,增加国家的医疗开销,同时也引发社会德道问题等。”
承审推事为努鲁爱因。两名被告的刑期是从被捕日,即今年7月18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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