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涉滥用垄断地位 大马竞委会建议罚8700万
(吉隆坡3日讯)私人召车服务Grab因为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遭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建议罚款87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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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总执行长依斯干达依斯迈指出,如果Grab未依该委员会指示,即时纠正与竞争相关问题,该委员会建议Grab从今日起,每天罚款1万5000令吉。
他说,委员会在刚完成的调查中发现,Grab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10条文,自从Grab和优步(Uber)在2018年3月尾合并后,该委员会接获许多针对Grab的投诉。
根据《星报》报导,依斯干达在记者会上指出,Grab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向其司机落实数项限制条例,以避免司机在电召服务和交通媒体广告市场为Grab竞争对手宣传或提供广告服务。
但他强调,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建议的共计8677万2943令吉76仙罚款还不是最终决定,因为Grab还有机会为自己辩驳。
他说,Grab可以在30天内呈上他们的辩词,之后大马竞争委员会才决定该公司是否违规。
大马竞争委员会在优步和Grab在大马合并后数天,便监督Grab是否会违反竞争法令。
2017年3月26日,Grab宣布收购优步在东南亚的业务,包括柬埔寨、印尼、大马、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与此同时,优步将获得Grab 27.5%的股份。
去年7月5日,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发现,Uber和Grab的合并违反了竞争法第54条文,该条文针对在任何市场中减少竞争的合并。此外,新加坡监管机构还建议采取经济处罚。
Grab公司会提呈陈情书
电召车公司Grab坚持该公司已遵循2010年竞争法令的立场,但他们还是会在11月27日前,向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提呈陈情书。
Grab发言人今日通过文告指出,他们今早接获遭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建议罚款消息时,感到吃惊。
“虽然我们的法律顾问现在仍在研究有关建议的裁决,但我们认为,根据客户需求和回馈,量身定制公司在各自平台上决定第三方广告的供应和类别,是一般的做法 。”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今日建议罚款Grab 8700万令吉,因为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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