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长:电召车仍是私家车 JPJ系统记录 不在车卡
(布城9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所有电召车司机不需到陆路交通局转换电召车用途(AH),在10月12日电召车合法化期限之后,即使没有贴上相关电召车贴纸,也不会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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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陆交局只是在本身的系统中,记录有关车辆为电召车用途(AH),并不会记录在车卡。因此,电召车车辆的私人轿车地位不会改变。
他指出,已获得电召车准证(EVP)的司机,若来不及申请电召车贴纸及没有将贴纸展示于汽车前后车镜,无需担心,他们可上网印下EVP的复印本即可,出示给执法人员。
陆兆福今日在交通部召开记者会,这么指出。
出席者包括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沙哈鲁丁和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总监阿兹兰。
政府监督佣金费
陆兆福指出,政府不会管制电召车的收费,但是会监督电召车公司向司机征收的佣金费,不可以超过20%。
他说,电召车公司作为合法持中介商业执照(LPP)者,必须要遵守条款及条规。
他是受询及政府是否打算制定电召车资顶价时,作出回应。
询及政府有管制德士收费时,他说,因德士是传统行业,但是电召车是新兴行业,政府让其自由竞争。
他说,该部不会管制电召车公司的车资,若乘客认为某电召车公司的车资很贵,可选择其他电召车服务。
他强调,交通部批准多家电召车公司,乘客可比较它们的收费。
“若乘客认为一家电召车的车资高,可选择其他电召车公司的服务。我确定一家电召车公司的车资高,一定会出现其他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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