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政府向背包客征税 法院裁定不合法
(悉尼31日综合电)澳洲在2017年起对两类工作假期签证入境背包客的所有收入,征收15%被人称为“背包客税”的税款。法庭周三裁定,这项征税违反与一些国家达成的相关税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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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传媒表示,约有7万5000名被征税的背包客可能获得退税。
英国女游客阿迪2016年在悉尼任职女侍应,她不满须缴付“背包客税”。国际税务公司Taxback.com代表她入禀法院挑战此税项。
布里斯班一间法院周三裁定,根据澳洲与英、美、德、芬兰、智利、日本、挪威及土耳其八国达成的税务协议,在417或462入境签证种类下,阿迪不应被征收“背包客税”。
有关税务协议,要求澳洲对外国人与本国人采取同样征税标准,而澳洲公民每年收入多于1万8200澳元(5万2617令吉)才需缴入息税。法宫洛根宣判时表示,澳洲的“背包客税”是基于国籍的伪装歧视行为。
澳洲税务局表示,他们现正考虑是否上诉,并指这项裁决只影响少数工作假期签证人士。
每年约有15万名外国旅客持工作假期签证入境,当中许多人在农场或餐饮业工作。政府最初考虑征收32.5%“背包客税”,但引起当地农民不满,他们需要工作假期劳工解决季节性劳动力需求。
澳洲广播公司估计,根据法院周三的裁决,约有7万5000名背包客可能会获得退税,款项达亿计美元。
文:综合报导
图: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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