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设法律委会 公共监察机构 刘伟强:继续法律改革
(吉隆坡1日讯)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指出,内阁今日通过设立法律委员会(Law Commision)与大马公共监察机构(Ombudsman Malaysia)的建议,以作为希盟政府持续进行法律改革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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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强发文告指出,大马公共监察机构是一个独立机构,将在处理公共投诉案件时保持公正态度。
“该机构是一个让民众针对公共服务作出投诉与不满的平台,以确保政府能更高效操作,朝向民主和问责制的目标。”
他说,设立该机构旨在提升民众对公共服务的信任,和解决民众对公共服务系统的“信任赤字”。
他提及,设立该机构是体制改革委员会在2018年提出的建议,也被列入第11大马计划的研讨与《2019-2023反贪蓝图报告》中。
此外,刘伟强说,法律委员会将审查并向政府建议有必要的法律改革,这在兑现希盟竞选宣言中阐明要废除恶法的承诺上相当重要。
他说,该委员会旨在确保全面、有效与坚守我国的法治精神。
“法律委员会是独立个体,因此可更广泛地让公众与利益相关者,透过公共事务会议,参与法律改革的事情。”
他说,该委员会并不会接管任何部门或相关单位有关法律改革的事宜,而是加强与支持法律改革事务。
他提及,设立此委员会的建议早在2011年已经开始,并非一件新的事情。
“配合开放政府的概念,(政府)会进行与利益相关者的会议,以获得社会各阶层人士对设立法律委员会与大马公共监察机构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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