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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东主卖“毒酒” 认罪罚3500令吉
(加影5日讯)49岁百货公司东主售卖毒酒而被控,他今日在推事面前改口认罪,被罚款3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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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德明(译音)被指在去年9月18日下午6时5分,于士毛月宁津一家百货公司出售含有毒化学成分的酒精饮品,因此触犯1983年食品法令第13B(1)条文,并与该法令第13B(2)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当局发现有关品牌威士忌,每公升含有高达8720毫克的甲醇(Methanol)有毒物质,危害人体,抵触1985年食品条例。
推事诺阿菲达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需以监禁一年代替;被告选择缴交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乌鲁冷岳县卫生组的诺里再凯鲁丁,被告代表律师为比雅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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