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山:先修改SOSMA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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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永山:先修改SOSMA

    上周四,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财政部长林冠英召见行动党全国各州的国州议员。翌日,林冠英对媒体发布文告,表示当晚聚集一堂共商国事的行动党国州议员,不满执法单位的暗势力(Deep State)使用前朝遗留下来的恶法对付无辜行动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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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所说的恶法就是《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简称SOSMA。两名行动党印裔州议员被当局逮捕不到28天就已经被控上高庭。

    我手上的资料显示,直至去年8月,当局已经把215名涉案者扣押在双溪毛糯监狱。甚至有被扣者在监狱中逝世。

    SOSMA之所以被称为恶法,乃是因为SOSMA允许保安单位在毫无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任何涉嫌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士不超过28天。在这段期间,涉案者无法获得任何法律援助。

    在28天的扣押期限结束之后,执法单位必须把涉案者带上法庭申请延长扣留28天。这意味着在28天结束后,延长扣留的权力不在警方,而是在法庭。执法单位也可以在28天之内把涉案者控上高庭。


    根据希盟竞选宣言,希盟承诺修改现有多个法令中侵犯人权的条文,这些条文目前存在于1997年通过的《刑事法典》、《1998年多媒体通讯法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以及《2015年防范恐怖法令》 (POTA)以及上面提到的SOSMA。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在今年1月揭发,目前在这两个法令下被扣留的尚有159名18岁以下儿童。

    还有另外一个恶法,即《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简称POCA。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法令比SOSMA更严酷,因为POCA基本上还保留前朝立下但是现在已经作废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的许多特征,例如无审讯扣留。

    这些法令,以及法令里面相关侵犯人权条文的去留非常值得商榷。尤其是否全面废除,都有两极化的立场。虽然如此,一般民众尤其是被扣留者家属,不希望政府继续援引这项法令对付涉案者。他们认为,政府目前正在检讨这些法令以及里面的相关条文,暂停使用这些法令是可行的。

    避免暗势力作梗

    认为应该全面废除的人士,尤其是法律界人士,认为现有的其他法令已经足以让当局使用,不需要画蛇添足。他们也认为,与其保留法令,然后东修西补,倒不如全面废除,然后再重新修订一套新的法令。
    执法单位当然一百万个不赞成。试问任何人,当要执行任务时,多一个工具总比少一个工具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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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肯定的是,如要重新修订一套新的法令,肯定不能操之过急。尤其是现在的希盟政府不能重复前朝国阵政府的坏习惯,在毫无或欠缺审核的情况下在国会仓促通过法令。

    我认为,如果要完全依据宣言的承诺办事,SOSMA必须先行修改才能予以保留。以粗线条分析来看,现在必须修改的条文是第4(3)、第4(5)、第4(11),第13(1)以及第13(2)条文,因为这些条文涉及扣押期限和涉案者的保释权。

    如果要全面废除SOSMA,这也并非坏事或者是不可能。前提是当局要有坚强的政治决心,也须有一套完整的策略让执法单位服从和信服新政府的指示。只有这样,才能水到渠成、事半功倍,避免暗势力在背后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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