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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当“皮条客” 为太太招嫖客!
(瓜拉登嘉楼13日讯)丈夫当“皮条客”,为太太招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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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的巫裔男子今日在伊斯兰高庭否认2项涉及太太卖淫的控罪,即当太太与嫖客的中介,以及允许太太当妓女卖淫。
男被告的32岁太太,也否认自己卖淫的控罪。
2名被告控罪的发生地点,是于今年7月24日,晚上8时40分在一间酒店内;2人抵触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第25条文、第27(1)条文及第28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最高鞭笞6下,或其中任何两项兼施刑罚。
高庭法官卡马鲁米允准男被告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及其女被告以1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双双保外候审;法庭谕令两名被告的担保人,不能同一个人。
法庭也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19日过堂。主控官是莫哈末卡米占副检察司,以及两名被告由法鲁安努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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