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前州议员罗志兴获减刑 即日恢复自由身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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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党前州议员罗志兴获减刑 即日恢复自由身

    (莎阿南13日讯)4年前因伪造文件,以挪用州选区1万3380令吉公款,而在今年5月被地庭判处罪成,监3年的雪州直落拿督区前州议员拿督罗志兴,今日向高庭上诉得直减刑,即日起就可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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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今日批准上诉人罗志兴申请,指地庭判处的3年监禁刑期过于严重,改判罗氏只需监禁半年,刑期从5月2日算起,所以以当事人即日恢复自由。

    41岁的罗志兴是于今年5月在替代控状下改口认罪后,被地庭法官罗兹拉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6万6900令吉,逐向高庭上诉,要求减低监禁刑罚至半年。

    根据罗志兴向高庭提呈的书面陈词,地庭法官在判词中说明,指在严重案件中,法庭不会考虑被告认罪后求情要求降低刑罚的要求,违反被告认罪的法律原则。


    罗志兴的代表律师黄启斌在该书面陈词中指出,其当事人罗志兴在2016年被行动党开除党籍,并在之后已经知错,在等待上诉之际也没有申请暂缓服刑。

    “上诉人在服刑前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其3名孩子仍然年幼。”

    根据控状,时任行动党直落拿督区州议员罗志兴于2015年6月8日和9月23日,在位于雪州瓜拉冷岳的办公室内,利用直落拿督区欢庆2015年教师节的伪造获批拨款文件,私自挪用选区公款。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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