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潘俭伟诉渎职诉讼 纳吉年尾前须呈抗辩书
(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最迟须在12月30日之前,针对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起诉他在职期间渎职的诉讼,提呈抗辩书。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联邦法院于本月19日作出标杆性裁决,裁定纳吉为公职人员,可以因涉嫌在职期间渎职而被起诉。
法官娜丽妮在判决中指出,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公职人员可以被起诉,包括在此法令下被定议为公职人员的首相。
潘俭伟的代表律师陈贞良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副主簿官莎林哲里办事处,为这起诉讼进行案件管理后,这么指出。
“已经向答辩人,即纳吉与政府发出指示,以便他们最迟在12月30日答辩。”
他说,法庭择定明年1月6日为案件过堂。
在这宗诉讼中,纳吉的代表律师是诺哈之拉,政府的代表律师是高 级联邦律师哈比芭哈伦。
潘俭伟是于2017年1月16日起诉纳吉和政府,在处理一马公司基金上行为不当,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赔偿,利息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他在入禀书中要求法庭宣判,纳吉及大马政府犯下公职人员渎职罪,同时宣判纳吉滥权以从一马公司捞取个人利益。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10月13日撤销潘俭伟的案件,裁定纳吉虽身兼首相与财长职,但他并非是公职人员,因此案件不予审理。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马上浏览独家配套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