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俭伟诉渎职诉讼 纳吉年尾前须呈抗辩书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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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俭伟诉渎职诉讼 纳吉年尾前须呈抗辩书

    (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最迟须在12月30日之前,针对行动党宣传秘书起诉他在职期间渎职的诉讼,提呈抗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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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法院于本月19日作出标杆性裁决,裁定为公职人员,可以因涉嫌在职期间渎职而被起诉。

    法官娜丽妮在判决中指出,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公职人员可以被起诉,包括在此法令下被定议为公职人员的首相。

    潘俭伟诉渎职诉讼 纳吉年尾前须呈抗辩书
    (档案照)

    的代表律师陈贞良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副主簿官莎林哲里办事处,为这起诉讼进行案件管理后,这么指出。

    “已经向答辩人,即与政府发出指示,以便他们最迟在12月30日答辩。”


    他说,法庭择定明年1月6日为案件过堂。

    在这宗诉讼中,的代表律师是诺哈之拉,政府的代表律师是高 级联邦律师哈比芭哈伦。

    是于2017年1月16日起诉和政府,在处理一马公司基金上行为不当,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赔偿,利息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他在入禀书中要求法庭宣判,及大马政府犯下公职人员渎职罪,同时宣判滥权以从一马公司捞取个人利益。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10月13日撤销的案件,裁定虽身兼首相与财长职,但他并非是公职人员,因此案件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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