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康贤律师:特许经营知多少
最近也有某知名奶茶店因经营纠纷,而闹得沸沸扬扬。这里就跟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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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又称为加盟连锁,也就是指许多个别店铺经营者透过总部指导,经营相同品牌连锁店的商业模式。透过这样的经营模式,个别经营者可迅速取得经营知识,减少自我学习的时间,这样也减少加盟商的投资风险,毕竟自创品牌的挑战非常大。反而,利用加盟品牌的知名度,吸引顾客,以及加盟商有总店的专业协助,能减低投资风险。总部也能借此机会,无需投入高资金,就能迅速扩张生意版图。
通常商家若想加盟,就要附上几种费用,例如:投资成本、装修成本、加盟费,以及特许使用权,也就是定期需要支付的费用(合同条例会注明,通常是多少百分比)。
在马来西亚经营特许经营,是需要注册的,根据特许经营法管制 1998 (法案),只要是在马来西亚从事Franchising生意,无论那个特许经营是来自本地或外地,都要登记。
马来西亚特许经营就由特许经营法管制,其实1998年的特许经营法,在2012年就有很大的修改,确保这个特许经营权商以及加盟商,在马来西亚得到很好的保障。
经过修改,这扩大法律范围以涵盖特许经营交易,不只是国内也扩大至国外,同时增加了几个刑罚以及罚款。根据特许经营法管制1998,马来西亚总部受到以下保护:
根据第27条文特许经营法管制1998,为了防止生意模式被抄袭。根据第27条文,公司董事、公司员工、董事的另一半,甚至是董事的直属家庭,在合约终止后的两年内,不能从事类似的行业。
根据第26条文,机密保护扩大到需要加盟商以白纸黑字保证公司董事,公司员工,董事的另一半,甚至是董事直属家庭,在合约终止后的两年内,都不会公开任何机密讯息给任何第三方。
法案里提到,若违反第26及27条文,是属于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高达五万令吉。
换个角度,其实加盟商也有受到法律上的保障。首先,特许经营权的合约,必须是书面形式进行。这样根据23条文,总部可以跟加盟商收集推广促销费来做广告和促销,此项好处就是加盟商不需要花太大笔的费用做促销。
还有一个保障双方的特许经营,就是根据第25条文,保证了固定的特许经营权期限。除非违反合约,否则双方的特许经营期限至少要维持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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