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康贤律师:新年欢聚也要守法!
新年要来啦!这个星期就是农历新年,过年期间,大家都会尽情娱乐,并且和亲朋好友相聚玩乐。但是,大家也要注意一些法律事项,今天就来聊一聊新年期间,你我都可能会犯下或要注意的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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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注意的肯定是赌博,新年期间,亲友聚会时,难免想要小赌怡情,这种赌博确实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1953年公开聚赌的法令下,一旦接获投诉,警方可向嫌犯进行调查。如果你是在室内聚赌,根据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6(1)条文,一旦被控,罪成将会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半年,或两者兼施。
反观若是在公共场所聚赌,根据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下的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至于提供聚赌地点的屋主或业者会不会被提告?答案是肯定的,根据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下的第4(1)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罚款最少5000令吉和最高5万令吉,也可能被监禁三年。
第二个要注意的是,到底能不能在新年期间放鞭炮?到底有没有任何法律管制这一块呢?
根据轻微犯罪法令下第3条文,如果在没有任何准证下抓到燃放鞭炮,一旦抓到罪成,就会被罚款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个月。这样如果大家真想要放鞭炮,可考虑已经有政府准证的鞭炮,例如Pop Pop。
值得一提的是,售卖烟花爆竹摊贩也会受到法律对付。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警方可逮捕烟花爆竹摊贩进行调查。唯当警方提呈完整报告予副检察司时,却是由后者来决定要否提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判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7年。
第三常见的事项就是:喝酒。就有人问道:“新年期间,到底能不能在公共场合喝酒呢?”
根据法律,不管是新年期间或其他日子,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喝酒及滋事,可在刑事法典第268条文(公共场合滋扰)及刑事法典510条文(醉酒者在公众场所失态)被提控。罪成者除了面对罚款,也将面对牢刑。
当然,以上也要看到时警方的办案能力,毕竟要逮捕燃放鞭炮、聚赌的人是不容易的。无论如何,大家也要切记,不要犯下以上罪行,彼此开开心心,安全地过个欢乐年!
在这里,祝大家心想事成,鼠年行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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