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被控◢ 是否传召澳笔迹专家 控辩双方掀争议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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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吉被控◢ 是否传召澳笔迹专家 控辩双方掀争议

    (吉隆坡2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续审;控辩双方今日针对辩方申请要求让一名来自澳洲的文件鉴定专家,鉴定13份具争议的呈堂文件一事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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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13份文件包括分别被标注为“P501”、“D534”及“D535”的证物,这3份文件的志期为2012年2月17日,是财政部长机构在有关SRC公司事宜上的会议记录。

    其他文件包括被标注为“P277”的证物,是纳吉于2014年12月24日向银行发出指令的信函;各被标注为“P497(3)”、“P497(4)”、“P530(2-3)”、“P530(4-5)”、“P530(6)”、“P530(7)”、“P530(8)”、“P530(9)”及“P510”证物的财政部长机构会议记录。

    纳吉(右)步向法庭时与其助理交谈,心情看似不错。
    纳吉(右)步向法庭时与其助理交谈,心情看似不错。

    辩方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陈词时指出,辩方在去年12月初,曾把上述具争议文件的扫描版本和签名样本,发给澳洲一名合格文件鉴定专家,这名由辩方委任的专家是史迪文斯塔克。

    他说,史迪文之后发出一份初步调研结果报告,表明无法依据扫描版本文件下定论,反之需亲自鉴定文件的主要副本。


    “他(史迪文)说那有所限制,因为他无法鉴定有关文件有否被操纵,直至他看到文件的主要副本及检验有关文件为止。”

    指受争议文件非正本

    此外,辩方在书面陈词中指称,由控方所提呈的上述受争议文件并不是正本文件,反之看似是复印版本的文件或是副本文件。

    根据陈词,由史迪文发出的报告阐明,要鉴定上述受争议文件中的签名,是否为操纵文件(复制粘贴)的所得成果,唯有通过恰当仪器对文件进行检查才能完成。

    “因此,这申请是让史迪文有机会检查具争议的文件,从而针对这个问题提供更确切的调研结果。”

    希旦:文件呈堂才申请具恶意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陈词时指出,控方认为,辩方在有关文件已在控方举证阶段呈堂后,如今才提出这项申请,是个事后想法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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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辩方如今对他们在控方举证阶段中所呈堂的证物,即分别为被标注为“D534”及“D535”的辩方证物提出争议,同时形容辩方提出的这项申请是具恶意的。

    “事实上,控方认为,这是首次(庭上)辩方在将文件呈堂后,针对有关文件提出争议。”

    此外,控方在书面陈词中指出,控方认为纳吉是知道其签名在具争议文件中是否属被伪造的最佳人物。

    “申请人(纳吉)如今宣称,他在获告知或发现具争议文件的正本,并没在此案审讯中呈堂后,对他在有关具争议文件上的签名有所以怀疑是荒唐的(说法)。”

    控方在书面陈词中说,有关需检查有关具争议的文件以纳吉在文件上的签名真伪的必要性,并不可能是近期才发现的事,因为控方此前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于2018年10月18日及2019年1月31日,将有关文件交给纳吉。

    希旦峇兰在接近午休时间时仍未结束陈词,而哈温德吉星基于其身体抱恙,要求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此案于周二(20日)续审,获法官批准,希旦峇兰将于周二继续其完成的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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