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 纳吉准召澳籍专家 鉴定13分文件签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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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洗钱案◢ 纳吉准召澳籍专家 鉴定13分文件签名

    (吉隆坡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续审;高庭今日批准辩方传召1名来自澳洲的文件鉴定专家,以鉴定13份具争议的呈堂文件和纳吉在文件上签名真伪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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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控官:鉴定签名不能成依据 辩方图拖延审讯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前天和昨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于今日作出上述裁决。

    法官指出,为确保鉴定工作不会影响到案件审讯,辩方必须安排专家在下周进行有关鉴定工作,并在不超过2天内,且在此案于2月3日续审前完成。


    “(鉴定工作的地点)会在法庭大厦内展开,副主簿将就此做进一步通知,控辩双方以及法庭代表都必须在场。”

    他指出,法庭有责任确保被告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下,能够获得公平审讯。

    上述13份文件,包括分别被标注为“P501”、“D534”及“D535”的证物,这3份文件的志期为2012年2月17日,是财政部长机构在有关SRC公司事宜上的会议记录。

    其他文件包括标注为“P277”的证物,是纳吉于2014年12月24日向银行发出指令的信函;各被标注为“P497(3)”、“P497(4)”、“P530(2-3)”、“P530(4-5)”、“P530(6)”、“P530(7)”、“P530(8)”、“P530(9)”及“P510”的财政部长机构会议纪录。

    获取最佳证据


    法官说,就算这项申请是被告的事后想法,唯这不是阻止被告在自辩环节寻求证据的正当理由。

    “在法律下,被告在自辩时有权搜罗任何相关证据。”

    “若专家的供证真的被呈堂,包括被告在自辩时的可信度,是否受到事后想法的影响,这是在案件最终阶段由法官定夺。”

    “相关证物的证据价值,是法官在案件最后阶段将会鉴定的事情。”

    他说,这将确保法庭能针对上述有争议性文件的真伪,获取最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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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吉(档案照)
    纳吉(档案照)

    控方可传召反驳证人

    法官指出,随着他批准被告的申请,并考虑到这项申请的情况后,他也进一步裁定,为了案件的公平审判,他允许若控方需要,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25条文,传召反驳证人(rebuttal witness),以针对辩方传召的文件鉴定专家的供证进行反驳。

    辩方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于周一(20日)陈词时曾指出,辩方在去年12月初把上述具争议文件的扫描版本和签名样本,发给澳洲一名合格文件鉴定专家,这名由辩方委任的专家是史迪文斯塔克。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当时陈词时指出,控方认为,辩方在有关文件已在控方举证阶段呈堂并被证物后,如今才提出这项申请,是个事后想法的举措。

    纳吉否认安插聂法依扎在SRC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盘问纳吉时主张,虽然SRC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有管理财务失当的问题,但纳吉仍保留后者在董事局内,是因聂法依扎为其银行户头的获授权者,也是他安插在SRC公司内的人,以执行其吩咐;纳吉以“我不同意”否决此主张。

    纳吉供称,他保留聂法依扎在董事局内,是因后者被赋予负责将SRC公司存放在瑞士的资金追回的责任,惟他不记得是谁告诉他聂法依扎获赋予此责任。

    希旦峇兰接着主张,指纳吉此前供称他没有允许前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带团到瑞士,以取回瑞士当局冻结SRC公司存放在当地的资金,是因为SRC正解决有关问题的证词,并不属实。

    纳吉不同意上述主张,并重申虽然阿末胡斯尼声称要带团赴瑞士,却没有提出正式计划。

    希但峇兰盘问纳吉,指SRC公司在聂法依扎领导下,自2012年都没有追回该公司存放在瑞士的资金,因此阿末胡斯尼于2015年尾至2016年初,要求带领财政部代表团远赴瑞士,以追回有关资金时,纳吉是否仍没有看到其必要性。

    纳吉坚称,阿末胡斯尼应就此提出正式计划。

    二度致函沙地国王
    未对捐款表达谢意

    纳吉证实,他曾于2012年9月11日及2013年9月,两度致函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惟他在这2封信件中,并没有就国王阿都拉向他提供“捐款”一事表达谢意,是因为有关信件是透过正式管道移交。

    他供称,他曾在会见已故国王阿都拉时,感谢后者为他提供捐款。

    较早时,希旦峇兰让纳吉检阅据称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子,阐明向纳吉提供捐款的4封信件后主张,有关信件并没有正本;纳吉回应称,他曾拥有上述信件的正本。

    上述4封信函分别志期2011年2月1日、11月1日、2013年3月1日及2014年6月1日,内容阐明分别向纳吉提供数额为1亿美元、3亿7500万美元及8亿美元的捐款。

    纳吉认同希旦峇兰的主张,这些是非常重要的信件。

    他供称,自己没有将信件正本交给反贪会,是因为信在首相办公厅内,并否认有关信件是伪造的。

    纳吉证实,上述信件抬头并未注明他身为我国首相的身分,反之注明其个人身分。

    “是的,那(信件抬头)是个人(身分),但他们(沙地阿拉伯皇室)支持身为首相的我。”

    不认同聂法依扎是SRC董事局桥梁

    纳吉在接受希旦峇兰盘问时称,他当时不知道汇入其户头的2700万令吉款项,是源自SRC公司,他是在事后才知情。

    虽然如此,纳吉接着在希旦峇兰进一步“拷问”时,承认上述2700万令吉款项的每一分一豪已被他花光。

    此外,希旦峇兰盘问纳吉时,询问后者是否同意他和SRC公司董事局之间的唯一“桥梁”是聂法依扎;纳吉表明不同意。

    SRC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柏于2019年6月20日上庭供证时曾说,SRC董事局的任何决定都必须谘询名誉顾问纳吉;而他认为,聂法依扎是纳吉与SRC董事局的“桥梁”,若有任何事情需要知会纳吉,都只会由聂法依扎去传达。

    纳吉供称,当聂法依扎与他会晤时,基本上是讨论有关SRC公司的事宜,惟这不显示他利用聂法依扎来掌控SRC公司。

    不曾授权聂法依扎
    汇4200万入个人户头

    纳吉供称,他不曾授权聂法依扎促使属于SRC公司资金的4200万令吉,透过汇入隶属该公司的2家子公司银行户头后,再汇入自己的个人银行户头,而他也没有如此愚蠢到会做出这样的事。

    上述隶属SRC的2家子公司分别为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和Ihsan Perdana 私人有限公司。

    较早时,希旦峇兰针对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个人银行户头结单一事盘问,纳吉于2011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尾号为“694”的个人银行户头,有关户头结单是被寄到其位于大使朗格路的住家,而非交给获授权管理其银行户头的聂法依扎。

    纳吉承认,上述银行户头结单确实曾被寄到其住家,惟他没有查看结单。

    希旦峇兰接着问纳吉,上述银行户头结单曾被寄到其住家,显示26亿令吉已被汇入其“694”银行户头,因此纳吉如今是否供称他不曾打开和查看该银行户头结单,以鉴定有关资金已被汇入其银行户头。

    纳吉回应称,他无法记得自己是否曾打开和查看有关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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