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贿赂查案官 华裔姐弟不认罪
(马六甲24日讯)一对华裔姐弟涉嫌以4500令吉,在警局贿赂查案官,今日被反贪会控上庭时不认罪,案件定于2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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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王志伟(名字译音,42岁)及次被告王翠舜(名字译音,43岁),两人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两人被控于2019年7月23日下午4时,在马六甲中央县警局,给一名查案官4500令吉,以作为不对付违法收藏警方物品,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条文的酬劳。
两人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贿赂),可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依万沙副检察司,他要求法庭定每名被告1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各一名担保人,同时要求两人交出护照,以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郑顺全向法官求情说,首被告是自雇人士,需承担太太与孩子的费用,还有年关的开销,次被告是一名行政人员,与父母一起住,需承担生病母亲的费用,还有新年的开销。
他说,两人从去年7月案发至今,都给予反贪会配合,每月准时报到,因此希望可以把保释金降至被告可负担的数目。
法官莫哈末纳西聆听双方诉求后,允许两名被告各以9000令吉及各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两人必须交出护照,以及每月一次到反贪会报到。此外,法官也定此案于2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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