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业律师:一场婚姻一场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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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习俗中,新人都喜好在农历八月之后共结连理。取其谐音,八乃“发”的意思;九月则有长长久久之意;十月还有十全十美之说。所以,每年岁末就步入一个出席婚宴的季节,笔者也被红炸弹炸得闹哄哄,每个周末都忙着为新人献上真诚的祝福。
新婚后,新人都会沉醉在新婚后的浪漫,经济许可的会出国度蜜月,享受二人世界。就偏偏有那么一对新人,找上门来嚷着要离婚!其实离婚的季节已经过了,笔者还满惊奇的。
更惊奇的是,一波接一波而来啊!接过结婚证书一看,那才是三天前的事啊!现在的年轻人都把婚姻当儿戏了吗?
1976年律改法(婚姻与离婚法)第50条文里也清楚阐明一对新人不得在结婚未满两年的情况下,向法庭申请离婚。当然,其它办法不是没有。在同一个法令的第70条文就提供了以下几个情况,法庭还是可以在婚姻的两年内,宣判该段婚姻无效:
(i)夫妻因另一方能力的问题,无法行房;
(ii)夫妻因另一方不愿意行房;
(iii)该段婚姻是强迫性/错误缔结的;
(iv)其中一方是精神病患者;
(v)在结婚时,其中一方患有性病;
(vi)在结婚时,女方怀有别人孩子。
在这个条文下,其实并不算离婚,而是直接宣判无效,有如没注册结婚一样。但必须是以上的六种情况之一。
这不是所谓的法律漏洞,因为要在这个条文下向法庭申请离异,举证的要求非常高。
以上的情况除了(iii)之外,都需要医药报告证明,尴尬之处,我就不宜在这里叙述了。至于(iii),在盲婚哑嫁近乎灭绝的时代,已经不可能出现了。而且,婚姻注册官也能够证明那段婚姻是否被逼的。
人们本来的观念,签下一纸婚书后就是厮守终生,海枯石烂。这是无论东西方文化都对婚姻提出一致的观念。只是来到近代,离婚这玩意儿才逐渐普及。合则婚,不合则离,渐渐取代传统至死不渝的观念。
奉劝所有情侣,婚姻不是游戏,婚书不是儿时家家酒的玩具。谈恋爱时可以说分手就分手,婚姻可不是你说要离婚就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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