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口14日讯)汽车销售员向妇女收取5211令吉订金,却未办理交易手续,被控4项欺诈罪,被判监禁7个月!
被告莫哈末法兹里(40岁)今日承认触犯4项刑事法典417条文(欺骗罪)控状,推事基尼占宣判如上述。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8月16日,在国产车马口分行内向一名妇女收取100令吉作为买车订金,并告知妇女如不缴付这笔钱,将不会理会她,触犯刑事法典417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8月24日,在甘榜登加丹绒怡保向受害者索取1500令吉,作为购买迈薇车订金,妇女随后通过电子银行过账方式汇款到被告户头,再触犯刑事法典417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9月4日在甘榜登加丹绒怡保向受害者索取1611令吉现金,作为购买汽车首期付款,再触犯刑事法典417条文。
第四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9月6日在神安池清真寺,再向受害者索取2000令吉现金,又再触犯刑事法典417条文。
根据案情,有关妇女发现购买汽车多月尚无下文,一怒之下向警方作出投报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销售员并无协助妇女订购汽车。
在刑法417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5年或被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