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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所煮食物 莽夫把老婆打到骨折
(马六甲14日讯)只因煮的食物不合胃口,渣男竟对妻子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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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30岁)于上周因妻子(39岁)所烹煮的三峇鱿鱼(Sambal Sotong),并非他最爱的食物而大动肝火,对妻子拳打脚踢,导致妻子无名指骨折。
该男子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获法庭允许以1万5000令吉保外,案件于3月16日过堂。
来自古鲁蒙再也的被告赛夫沙赫,被控于今年2月9日晚上7时30分,在古鲁蒙再也花园某住家,严重致伤妻子,造成受害者头部受伤,无名指也骨折,触犯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被告可面对坐牢14年及罚款。
被告不认罪后,法官诺玛依斯迈允许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案件于3月16日过堂。
此案是由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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