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执法不严司机怎会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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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佩妮:执法不严司机怎会怕?

    政府建议把酒驾、吸毒后驾驶和危险驾车导致死亡的刑罚提高至监禁20年。它早该这么做了,以让人们不再肆意为了本身快活而罔顾他人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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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酒驾会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此条文下最高刑罚是坐牢10年及罚款2万令吉;这与其他国家酒驾严惩条文相比,属不轻不重刑罚。

    日本酒驾刑罚比其他国家严厉,司机即使只喝少许酒都可能被吊销驾照、罚款或监禁;若涉及伤亡意外,司机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0年。

    日本于2007年修订道路交通法,直接处罚酒后开车的“帮凶”,即一旦司机酒驾罪成,向司机提供酒精饮料及车辆的人,甚至车上其他乘客,全会被罚款或入狱,新法实施1年后,车祸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至少30%。

    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设有居家电子酒精监控对付酒驾者,受刑者须每天在家呼气测试监测器检测3次,确保时刻保持清醒到一定期限后,才可“重获自由”。


    或许,大马应学习日本和美国;采取连坐法,以法律规定所有人均有责任阻止司机酒驾,让酒驾司机一旦罪成,明知司机会驾车而向其提供酒类饮品的人,以及明知司机曾饮酒而乘搭其车的乘客,都一律施予处罚。

    刑罚可加强和更严厉,不过,若空有吓唬人和国际性的法令,却只有“甘榜式”执法,没有严捉力度,可以预知,到最后还是白忙一场。

    心存侥幸

    回顾过去多项大马交通法令,往往新法雷厉风行,但最后败笔还是落在没到位执法,始造成国内平均每年2000人死于交通意外的悲剧。

    不妨问问身旁常醉酒驾驶的友人,你会知道,这些人并不担心回途遇路检;他们多少次酒驾遇路检?十次或有半次遇上,但这半次,也是可能最终行贿了事。

    警方不时在马路展开检举酒驾司机行动。
    警方不时在马路展开检举酒驾司机行动。

    政府实施更严厉法令,最多只是让醉汉遇上路检时,付多一些钱,然后“酒照喝,车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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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马交通执法的失败,在于驾驶者心存侥幸,加上被捉后通常可私下解决,如此执法效率,即使法令再严也无法改变现况;我们应从根本来解决问题,那就是执法严明,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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