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抢劫 监11年鞭1下 3被告哭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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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械抢劫 监11年鞭1下 3被告哭了

    (居銮20日讯)3名男子被控持械5间连锁便利商店罪名,今日在地庭认罪,各被判监禁11年和鞭笞1下,他们闻判后,当场落泪。

    3名巫裔被告分别是19岁的菲基里、23岁的法安,以及22岁的法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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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汉(左起)、法安及菲基里,被判监禁11年和鞭笞1下。
    法汉(左起)、法安及菲基里,被判监禁11年和鞭笞1下。


    他们今日在居銮地庭,被控于今年1月30日清晨5时20左右,在居銮周边地区,包括大洋园、金峦城的连锁便利商店持刀,抢走数千令吉现金、提款卡、各品牌香烟等,得逞后共乘坐红色丰田Hilux四轮驱动车逃走。

    3名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结伙持械),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通译员诺阿丽扎宣读控状后,3名被告表明认罪,并在求情时指需赚钱养家,希望可减缓刑罚。

    其中一名被告法汉声称,他将于今年8月结婚。

    法官拉洁丝娃里聆听被告的求情后,判决他们在每起案件的刑罚是11年和鞭笞1下,即共监禁55年和鞭笞5下,但考虑被告还年轻,因而把涉及案件刑罚一起执行,刑期从逮捕日开始。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


    根据报导,3名被告于今年1月31日清晨6时左右,在打靶场路的一户民宅被警方逮捕,当时他们正在分赃,并对毒品甲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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