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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教练控强奸◢ 控方上诉被驳 黄强强奸罪不成立
(吉隆坡21日讯)地庭去年1月再度宣判国家跳水队前教练黄强性侵21岁女选手罪名不成立,控方不言放弃继续上诉,但高庭今日驳回控方申请,维持地庭判决, 意味着案情结果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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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作出判决时指出,受害者陈述被告犯案的时间和地点不合理,被告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犯案,加上被告在案发后没有立即报警,因此法庭认为控方上诉无理据。
法官也指出,受害者有另一半,导致证据链中断,事后没有立即去接受检查,控方没有实质证据证明被告犯罪。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希金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希山。
地庭是在2018年4月6日宣判黄强,表面罪证不成立,当庭释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31日于高庭上诉得直,推翻地庭表罪不成立的判决,高庭改判他表罪成立,并谕令被告回到地庭自辩。
地庭于隔年1月完成审讯,基于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法庭再次裁定黄强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黄强(36岁)被指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内,强奸当时20岁受害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 (1)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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