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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特别助理: 首相有权择定 国会开会日期
(吉隆坡5日讯)国会下议院议长特别助理旺安华指出,在议会常规下,首相作为国会下议院理事长,是有权择定国会开会日期,包括更改开会日期,即使开会日期早已择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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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议会常规里所指的28天,其实给众议员开会日期的通知,要最迟在开会28天前就发出,不管原有的日期还是择定新的日期。
旺安华今日就一名律师指,首相必须在3月9日开会的28天前通知展延会议,否则就要按照原订日期开会一事,发文告作出澄清。
他说,议会常规第11(3)条文赋予首相权力,比原订日期更早召开紧急国会会议,只要符合两项条件,即重要和公众利益,则无需提早28天通知。
他说,总结来说,就此课题发表有关看法的律师是一项误导,因此,有必要更正。
他说,该名律师可能误解议会常规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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