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吁银行 免收缓还利息
(吉隆坡2日讯)财政部长拿督斯里扎夫鲁呼吁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及展缓偿还贷款措施的银行,考虑在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租购贷款(hire-purchase)应计利息(accrued interest)与固定利率的伊斯兰融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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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最近许多媒体与网民挑起暂缓偿还期间的利息问题,其实确实有一些银行在缓还期间没有征收应计利息,甚至复利(compounded interest,俗称利滚利)。
他说,这并不包括所有的银行贷款产品,而且每家银行都有各自的做法,以决定是否要在缓还期间征收利息。
他说,这是考虑到银行能征收利息的可能,以及聆听人民的要求后,对金融机构作出的呼吁。
扎夫鲁今日在面子书贴文中指出,根据2009年国家银行法令,此事属于国行定夺的权限,财政部主动设法通过与国行与各银行讨论,以根据人民需求,寻找解决方案。
他重申,缓还贷款措施引起的混淆,主要是缺乏准确资讯所致。
他说,国行已在5月1日在网站发布最新的常见问答录,以解释缓还贷款细节 。
国行在周四(4月30日)宣布所有租购融资和定息伊斯兰融资的客户,需提呈额外文件,才能展延偿还贷款,并声明这两种融资产品依然会征收利息,结果引起客户不满,因为他们以为缓还期间不会有利息。
扎夫鲁昨午针对此事澄清说,虽然6个月缓还期间依然会有利息,但不会“利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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