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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兆福:不能姑息醉酒驾驶司机
(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前部长陆兆福强调,不能姑息醉酒驾驶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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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称在担任交长时针对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提出4项建议,以克服醉酒驾驶肇祸的问题,包括修改第44条文,让醉酒或吸毒后造成死亡车祸的司机,面对最低6年至最高20年监禁。
他说,现有条文的刑罚是最低3年监禁或不超过10年监禁。
陆兆福也是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他于周二晚在面子书贴文,针对我国再发生醉酒驾驶酿死亡车祸的事件,这么指出。
他也建议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将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从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降低至100毫升血液含50毫升酒精。
他说,当时他也建议提高超速驾驶司机的罚款与刑期,即使没有涉及车祸,以及酿成死亡车祸的司机,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陆兆福指出,这不是否定非穆斯林喝酒的权利,但喝酒后就没有驾车的权利与危及他人。
“醉酒驾驶的司机必须受到重罚。绝对不能姑息醉驾的司机!”
周一晚上9时20分,关丹绕道武吉朗云路,靠近马石油油站一带,发生华裔司机疑酗酒后,在逆向车道狂飙,结果撞向正驾车上班的阿南弗拉职员,酿成死亡车祸。
肇祸司机是一名鱼贩,在第一次的酒精测试不过关,其血液酒精浓度达3%,远远超过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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