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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惩醉酒驾驶 罪成 强制坐牢!
(吉隆坡29日讯)掌管国会和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宣布,政府支持交通部建议,通过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条文,醉酒驾驶一旦罪成,强制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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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文告说,现有条文下,法庭拥有酌量权,判决被告是否坐牢。
他说,政府也将修改此法令的第44条文,对醉驾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事件,提高刑罚。
他说,政府严正看待越来越多醉驾司机肇祸,导致他人死亡的交通意外事故,并将在下一季国会提呈修订法案。
他指出,政府也正与总检察署讨论,援引刑事法典302条文或307条文,以谋杀或企图谋杀罪名,调查导致他人死亡的醉驾司机。
“警方还需要帮助受害者的家人,对肇事者采取民事诉讼。”
达基尤丁强调,尽管政府严厉对付导致他人丧命的醉驾司机,这并不意味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喝酒;非穆斯林还是可以喝酒,只要遵守规定和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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