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明知故犯别喊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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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佩妮:明知故犯别喊冤

    这是一件发生在有条件管制期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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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友人,以为在有条件管制期间,可以出外,日前相约朋友到酒吧喝酒,虽每桌仅数人,但整间酒吧加起近30人,已形成群聚,遭闻讯而至的警察逮捕。

    家人知情后,赶往警区了解情况,有者被挡在警区前的警亭,亭内警员要求“缴交”50至100令吉才“放行”;经过一番交涉,有人交了这“买路钱”。

    群聚喝酒者,在扣留室待了数天,家人想见他们一面都难,然而,却有人有办法,以300令吉换得见被扣亲人一面,还陪伴后者吃了半小时的饭。

    还有一名被扣者的妻子,为把一件衣服交给老公,花了50令吉。


    这些被扣者都很年轻,有个年轻男子,对着扣留室的墙角哭了,说“我只是喝酒聊天,我只是没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我没有想到这么严重。”

    这事件带给我一些领悟。

    第一,被扣者虽然年轻,但也要看新闻,新闻不断报导,松绑是让大家复工和逐步活动,未许你群聚;法律就是法律,不管动机如何,犯了就是犯了,咎由自取。

    第二,警察扣留群聚喝酒者,并没有错。警方有权扣留他们24小时以进行调查,如果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则必须带涉案者到事庭获取扣留令(Remand Order),以延长超过24小时的扣留期。

    第三,很多听到这事的人,第一时间想到,警察很烂和黑暗;不过,在责怪警队害群之马的同时,我们都有意无意的忽略了给警察机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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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侥幸心理害惨

    讲一句公道话,不能只怪警察受贿,给警察这些机会的人,一样有罪。

    马来西亚人一生总会犯法几次,大家普遍观念是“没被警察抓到就不算犯法”。警察也是人,也与一般人有同样的心理──“我不会这么好彩被发现的”。

    不良警察继续拿“咖啡钱”,因为还没有被抓到。然后,这样的想法会在贿赂者及受贿者之间无限循环。

    不想哪天“这么不好彩”被逮到,也不难,不要犯法就是了。然而,人往往会被侥幸心理害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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