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 网传明日即被捕 黄之锋:“守护香港” 黎智英:“不会走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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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版国安法◢ 网传明日即被捕 黄之锋:“守护香港” 黎智英:“不会走佬”

    (香港30日综合电)中国人大常委会30日上午以162票正式表决通过《》条文,将在7月1日凌晨公告后,列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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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区国安法”通过,香港民主派知名人物去向成为近日焦点,其中看看辞去香港众志秘书长的黄之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尤其受关注。

    黄之锋。
    黄之锋。

    前学运领袖王丹28日引述驻京外媒称,通过后,黄之锋及黎智英会立即被捕,黄之锋称不止王丹一人跟他说过此状况,但他会“用尽一切办法守护香港”。黎智英日前在《苹果日报》访问中表示,一定不会“走佬”。

    黎智英。
    黎智英。

    但是正在北京列席人大常委会的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表示,“一定不会”出现上述情况,除非二人在立法后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叶国谦相信国安法不具追溯力,但法例生效前的行为,可能成为检控资料。

    同样列席人大常委会的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在面子书发文指,国安法不会以言入罪,也不会“以言无罪”,“做了什么才是重点”。他贴出多张民主派人物与外国政客会面的照片,除了黄之锋、黎智英,亦包括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法律界议员郭荣铿、众志前主席罗冠聪等。


    案件可引渡到中国受审

    据报导,《》主要新增4大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其中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罪,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也载明,法案内容若与香港法律相抵触,将以《国安法》为准,且在“特殊情况”下,中共政府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意即中国政府可以将某些特定案件引渡到中国受审。

    此外,《》正式生效后,中共政府有权在香港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其负责人由北京指派。港府也有权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拥有国安相关案件的调查能力与权力,委员会主席直接由香港特首兼任。

    文:香港01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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