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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 香港案件 北京审! 没有死刑 最高终身监禁
(香港30日综合电)“港版安全法”规定,在香港行政长官与驻港国安公署商讨后,严重案件可转送中国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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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香港电台30日在报导中表示,港区国安法草案列明在特定情形下,行政长官与驻港国安公署商讨后,可以提出把严重案件送交中国审理,再由北京中央批准送审。
据悉,《港版国安法》载明,法案内容若与香港法律相抵触,将以《国安法》为准,且在“特殊情况”下,中共政府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意即中国政府可以将某些特定案件引渡到中国受审。
报导并指出,草案列明各项罪行按严重性分级,刑期由3年至10年不等,案情更严重的,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但法令没有追溯力。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向港媒说,港区国安法没有死刑。另据其他媒体报导,港版国安法将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后即时生效,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也将于7月1日凌晨在宪报刊登条文并在港实施。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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