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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亿穿山甲鳞片走私案 证据不足 华商脱罪
(亚庇30日讯)2017年被控企图在实邦加码头走私8085公斤,价值逾1亿令吉穿山甲鳞片的本地男子,被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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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艾尔西比里慕斯指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有罪。
他说,法庭是在衡量了控方所提呈的所有证物、证人的供词及辩方的辩护后,认为辩方成功挑起此案的疑点,并作出上述裁决。
46岁的被告商人蔡国雄(译音)被指于2017年7月企图走私穿山甲鳞片,因此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走私品总值额的不少过10倍或不多过20倍,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27名证人,辩方则只有1名证人。被告代表律师为柯尔文威查E.佐米基。
沙巴关税局于2017年7月截获相信是当时国内最大宗的穿山甲鳞片走私案,并逮捕被告。
被告是于2018年9月被控上法庭,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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