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港版国安法7日生效! 官方可冻结没收财产
(香港7日综合电)香港政府6日晚公布涉及“港版国安法”执行的第43条实施细则,7日生效。内容规定官方更可冻结及没收危害国安罪行的相关财产。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根据公告,这项细则是由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6日首次召开的国安委会议上,会同国安委行使“港版国安法”第43条所授权制定。
细则表明,“港版国安法”7日生效。内容规定警方侦办国安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不需手令即可搜查;而官方更可冻结及没收危害国安罪行者相关财产。
这项细则还授权香港警务处长,若怀疑网络讯息可能构成危害国安罪行,可在保安局长批准下,授权警方要求发布者、网络服务商移除讯息,禁止他人接触。另外,警方可申请手令,要求被查者“交出旅行证件”,并限制其离开香港。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