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控方证明自非法活动 反贪会充公彭马华83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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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控方证明自非法活动 反贪会充公彭马华83万

    (吉隆坡8日讯)高庭今日裁决,批准反贪污委员会充公彭亨州联委会的83万5258令吉19仙资金,有关资金据称是来自一马发展公司(1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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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法官莫哈末嘉米在宣判时说,控方已以“相对可能性的衡量”举证准则,证明上述资金是源自于非法活动。

    莫哈末嘉米指出,控方已证明彭亨州联委会的上述资金,是于2013年3月,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的300万令吉有关,同时也证明有关资金是来自非法活动收益。

    “答辩人(彭亨州联委会)从未否认他们从纳吉那里获取300万令吉捐款的支票,答辩人辩称他们已花了有关300万令吉,而83万5258令吉19仙资金是来自其他捐款来源。”

    他说,答辩人有责任证明该资金来源,却没做到,也没有出示银行户头结单,以证明这笔资金是来自其他捐款来源。


    法官说,控方无需待纳吉涉及的刑事案件定罪后,才对彭亨州联委会展开这起民事诉讼。

    反贪会是在去年6月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向吉隆坡高庭入禀民事诉讼,向41个包括彭亨州联委会在内的个人、政党、基金会和公司,追回滥用自1MDB的2亿7000万令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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