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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鸡投注围观罪成 28被告皆罚2万
(甘马挽9日讯)在斗鸡活动下注固然违法,围观者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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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鸡活动4名下注者及24名围观者,今日被控上登州甘马挽地庭时俯首认罪,每人遭罚款2万令吉。
4名投注者介于33岁至56岁,而24名围观者当中包括2名印尼籍人士,介于20岁至57岁。
这28名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中午12时,在阿逸遮尼依卜路,以鸡寮作为斗鸡场地,共同参与促成一场斗鸡活动。
一众被告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772法令)32(1)(A)及32(2)条文,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与被定罪。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介于2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巴判处每名被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4名投注者将以监禁6个月取代,而24名观看斗鸡者则以监禁5个月取代。
此案由登州兽医局检控官莫哈末沙希汉提控,由于被控者众多,法庭内外尽是被告家属,一些家属闻判后不禁伤心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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