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内阁批准草案 允同性伴侣登记结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泰内阁批准草案 允同性伴侣登记结婚

    (曼谷9日综合电)泰国内阁会议周三(8日)批准同性婚姻草案,修正相关法条内容,允许进行婚姻登记,并确保同婚人士与异性恋夫妻享有相同权利。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曼谷邮报》报导,内阁会议通过同性婚姻相关条例后,法案接着将送到国会进行投票。

    政府副发言人拉差达女士表示,内阁会议批准的新版《民事伴侣法》和《民事与商事法》,将保障不同性别民众都能获得相同权利。

    修正版《民事伴侣法》相关重要内容包括,将民事伴侣定义为同性配偶;欲申请同性婚姻登记、取得法律同意之两人必须年满17岁;两人中至少有一位泰国国籍公民。


    若未满17岁者,则必须要有父母或监护人、法院的文字书面同意;但当完成登记后,未成年同性配偶将同样被视为成年配偶。

    申请《民事伴侣法》通过之配偶,与一般夫妻拥有同等法律权利,这包含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此外,同性配偶可领养子女,或其中一方可领养配偶的子女。

    当同性配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将获得财产继承权,此与一般异性夫妻相一致,都受到《民事与商事法》保障。

    《民族报》报导,根据新修正的《民事与商事法》,若异性情侣其中一人已经有法律认定之伴侣,则不可成婚;且配偶之性取向可作为诉请离婚的条件。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马上浏览独家配套

    拉差达受访时指出,《民事伴侣法》修正条文通过,是国内促进性别平等的里程碑,这不仅将强化家庭成员的联结,也符合当前社会环境发展。

    内阁同时指示,提出修正法案的司法部必须持续观察后续效应和影响,作为日后法条内容再补强的参考基准。

    文: 泰国《曼谷邮报》、《民族报》
    图: 互联网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