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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销毁华男赌博证据 女曹长控受贿
(怡保13日讯)新扎女曹长今天被控受贿1500令吉,作为销毁华裔男子赌博案证据的罪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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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拉惹诺哈斯丽莎(25岁)独自到怡保地庭面控,她身穿马来服饰,面对摄影镜头时低头,全程不发一言。她被控在2019年7月收贿,此时仅在警队服务3个月。
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7月10日下午3时11分,身为怡保斗华警局刑事调查组曹长,向华裔男子收取1500令吉,作为销毁赌博案件证据,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7(a)条文,可在24(1)条文判刑。
罪成者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努鲁嬅希达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1万7000令吉保释款额,让被告保释;被告的代表律师聂莫哈末则建议以5000令吉,让当事人保释候审。
法官英德拉聆听控辩双方诉求后,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每月需到反贪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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